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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2020/2/5 10:10:45


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警告::试验中所用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为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 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 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 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6 24 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指在监测点位上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溶液吸收采样法 solvent absorption sampling

指利用空气中被测组分能迅速溶解于吸收液或能与吸收液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的原理, 采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3.3 吸附管采样法 adsorption tube sampling

指利用空气中被测组分通过吸附、溶解或化学反应等作用被阻留在固体吸附剂上的原 理,采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3.4 滤膜采样法 filter sampling

指采用不同材质滤膜采集空气中目标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3.5 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 filter-sorbent sampling

指将滤膜和吸附剂联合使用,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以气态和颗粒物并存的污染物的采 样方法。

3.6 直接采样法 direct sampling

指将空气样品直接采集在合适的气体收集器内的采样方法。

3.7 被动采样法 passive sampling

指将采样装置或气样捕集介质暴露于环境空气中,不需要抽气动力,依靠环境空气中 待测污染物分子的自然扩散、迁移、沉降等作用而直接采集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 态下的浓度。

4 点位布设

4.1 基本原则

采样点位应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要求布设,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后确定。所选点位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监测数据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质量水平或空气中所测污染物浓度水平。监测点位的布设和数量应满足监测目的及任务要求,具体按照HJ 664相关要求执行。 4.2 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要求

4.2.1 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电源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4.2.2 监测点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有 270°以上的捕集空间,不能有阻碍空气流动的 高大建筑、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如果采样口一侧靠近建筑,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 180º 以上的自由空间。从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高度差的两倍以上,或从采样口到建筑物顶部与地平线的夹角小于 30°。

4.2.3 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在 1.5~15 m 范围内,距支撑物表面 1 m 以上。有特殊监测要求时,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调整。 4.2.4 采样点位布设的其他技术要求按照 HJ 664 执行。

5 采样时间和频率

5.1 总体要求

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CO)、臭氧(O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铅(Pb)、苯并[a]芘(BaP)等污染物的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根据GB 3095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其他污染物可参照执行,或者根据监测目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及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等因素确定。

5.2 小时浓度间断采样频率

获取环境空气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时,如果污染物浓度过高,或者使用直接采样法采集瞬时样品,应在1 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

5.3 被动采样时间及频率

污染物被动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点位周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水 平、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及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结果可代表一段时间内待测环境空气中污 染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或浓度变化趋势。通常,硫酸盐化速率及氟化物(长期)采样 时间为7~30 d;但要获得月平均浓度,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15 d。降尘采样时间为 (30±2)d。

6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6.1 溶液吸收采样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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